机构设置

企业管理中枢—董事会

股东大会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但由于一般股东只关心股利分配和股票价格对自己利益的影响,而对公司的大计方针、发展战略并不关心,这就导致一般股东与公司的联系越来越松散,股东大会仅就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规模和盈利分配等重大问题做出原则性的决定,而真正掌握实权发挥决策作用的是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关,也是最高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董事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股东们对董事的选任十分审慎。现代各国公司的董事会,大都由经济管理专家、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及高级职员等组成,人员素质很高。
 

企业业务执行—经理人员

公司的经营业务由董事会做出决策,但董事会并不负责经营业务的具体执行或实施,而是聘任经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经理人员是公司必要的、常设的经营业务执行机构。
经理人员是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委任,秉承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并有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人。一个公司可有1人或数人担任经理,当有数名经理时,应以1人为总经理,其他的人为副总经理、经理或副经理。总经理是经营业务执行机构的最高行政首长,其他经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企业监督机构—监事会

由于股份公司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法人组织,其经营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成员手中,日常事务管理权更集中在受聘于董事会的总经理一人身上,因此,公司股东为防止其委任者滥用职权,违反法令和公司章程、损害股东的利益,客观上就要求对委任者的活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业务进行监察和督促。但是,由于为数众多而又十分分散的股东受知识能力的限制(行使监督职能需要有专门的知识技能)、管理公司时间上的限制(股东大会1年的召集次数总是有限的)和空间是的限制(股东分散于全国各地,多数股东有其自己的职业很难脱身),所以就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业务执行为其主要权限,并对股东大会负责。